各相关企业: 根据《关于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事宜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),经研究,10月1日0点至10月2日18点,重庆跨境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公告要求进行修改,修改期间公告所涉及的化妆品不能申报;10月2日18点以后,按照公告要求的新标准进行申报。 特此通知。
重庆海关 2016年9月30日